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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因為小金庫的記憶體長盛不衰,導致很多公權力部門屢屢在收費經濟上大做文章,侵犯民眾的切身權益
  □吳杭民
  據7月31日《人民日報》報道,根據黨中央要求,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房地產審計署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說起頗具特色的小金庫,可謂是說不盡道不完、說不清道不明。這個很多單位奢侈浪費、集體腐敗的資金後盾,在不少灰色行為之中,都扮演了比較重要的角色隨身碟,要請客送禮、要公款行賄等,小金庫就是關鍵的財政支柱。正是有鑒於此,有關部門這些年來已經數次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但往往是治理一下收斂一些,風頭一過,便又死灰復燃。
  據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局長吳奇修介褐藻糖膠紹,去年9月以來,圍繞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出台,公務支出管理制度和支出標準進一步完善。但必須看到,財經紀律意識淡薄,預算資產財務管理不到位,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依然存在,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糾正和防範。
  中央三令五申,但小金庫問題始終積弊甚深,主要的癥結在於,小金庫往往被視作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通常以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來查處,而始終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凡被查出有小金庫等違紀行為,最多追究一下領導責任,而更多的只是停留在自查自糾記憶體,清理整頓的層面,使得治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沒有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早在2008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他認為,目前中國有一種犯罪是不受法律約束的,且明目張膽,就是集體腐敗。他曾表示,如果目前單獨制定懲治集體腐敗法有困難,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以嚴厲打擊小金庫。
  而須高度關切的是,正是因為小金庫的長盛不衰,導致很多公權力部門屢屢在收費經濟上大做文章,侵犯民眾的切身權益。不少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因為缺乏透明度和監管力度,往往都是一筆糊塗賬,收了多少?用了多少?如何使用的?始終不清不楚,一直令民眾詬病。而正是因為這些收費的賬目不清不楚,更給小金庫增添了不少金色。如此惡性循環,不僅使民生困頓,更助長了這些單位的集體腐敗,嚴重損害了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危害性不可謂不大。
  無疑,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項規定貫徹執行的重要抓手,更是遏制集體腐敗、奢靡之風,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的重要舉措。所以,治理小金庫不能再單純以違紀論處了。
  數年前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的呼聲,在時下看來,更具有現實意義和警示效力。只有以刑責來打擊私設、使用小金庫的行為,才能起到相當的震懾作用。而從從嚴治吏的角度考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也可以視作對以往打擊力度不大的糾正。有關部門可以考慮出台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時填補嚴重存在的法律漏洞,使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現質的飛躍。
  (原標題:治理小金庫不能僅以違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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