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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單獨二孩”政策落地,圍繞這一政策性調整,城中出現了一系列的“生活紊亂”。這兩日,有關獨生子女待遇、獨生證等等問題,又成為媒體報道的熱點。因為,有居民打算“享受”此待遇時被告知,您必須把享受過的獨生子女待遇的種種好處“退回”,才能取得“二胎”的“準生”。
  根據相關規定,本地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津貼標準以廣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同時,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每月還享有政策上的一點補貼。按照“退回”的說法,獨生子女證應退回發證機關,相關補貼應退回發放單位,而發放來源怎樣回溯,收到“退回”後又該怎樣歸口等,都有可能成為“單獨二孩”辦理手續過程的障礙。
  事實上,據報道,這個“退回”說法,並沒有什麼政策或者法律依據,只是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的說法,高層官員的說法則較“慎重”,只是說情理上該有“退回”機制,但具體怎麼辦,則是眾說紛紜。不少專家也紛紛發表高論,有“該退回”說,也有“不該退回”說,也有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之說,更有取消補貼說等等。
  一項政策的調整,勢必牽扯到相關群體的利益。從“獎勵”計生鼓勵一孩,到可以“單獨二孩”就是一項重大的政策調整。在只“獎勵一孩”時代,所有獎勵優惠政策,都是傾斜一頭的單向政策,這些政策多是“地方法”——比如以某地計生條例的形式固化下來,可稱“大一律”式的做法。而現行開始實施的“單獨二孩”做法,當屬計生國策的“升級版”,其實際是部分許可二胎,也就是說,在某些人群中,這個“升級版”是雙軌制。這也就意味著過去的單一“獨生子女待遇”可能就不能一刀切,允許從“獨生”家庭過渡到“單獨二孩”家庭。這些恐怕都是未來應該重新制定規範和界定辦法以及實施辦法的事情。
  今天,在沒有立法意義上的新法規出台之前,任何的“退回”說,都只能是說說而已。而任何政府機關人員,顯然也不能隨便對咨詢群眾說什麼“退回”的話。李克強總理在今年人大新聞發佈會上說得很清楚,依法治國的內涵就是,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所以,不管你在政府的哪一級崗位,沒有法律新規定之前,哪怕人家領過“獨生子女待遇”,也不能自作主張說收回,更不能設置人為的障礙。
  在我們的一些基層部門裡,總有一些幹部或工作人員,在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憑自己的猜想去任意回覆民眾的咨詢,這是毫無法治意識的行為,甚至是違法的行為。像目前的“獨生子女待遇”退回說,就是一種沒有任何依據的不負責任的說法,甚至是製造混亂的說法。在政策變動的情況下,面對複雜的局面,公務員或政府雇員能不能堅持“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實際上就是一種政治和專業素養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來說,“獨生子女待遇”退回說是“非法胡說”!
  唐螂  (原標題:“獨生待遇”退回說是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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